据鹤庆县人民政府音讯办公室音讯,2019年4月20日,鹤庆县辛屯镇南河村东面山丛林火警肇事者奚某某经鹤庆县人民检察院同意,鹤庆县自然资源公安局已对其执行逮捕。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19年4月12日14时1分,鹤庆县辛屯镇南河村东面山发作丛林火警,经由1700余名军队官兵、丛林消防指战员、专业扑火队、处所干部群众的奋力扑救,明火于4月14日9时25分悉数袪除,起火原由于犯罪嫌疑人奚某某抽烟引发。